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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投資黃金 別忘了繳稅

2010-05-22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在金融市場亂世中,具有避險功能黃金,已成為投資人最愛。五月報稅季,台北市國稅局說,民眾去年若有向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或黃金撲滿買進黃金,賺錢要繳稅、賠錢可以扣除,要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此外,購買金飾金條則要按6%純益率課稅。

 國稅局說,民眾至銀樓等地購買實體黃金,如金飾條塊等,屬於個人收藏的金飾等實體黃金交易所得,只要收入超過五萬元,要以純益率六%計算所得。由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交給所得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民眾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只要有賺錢,就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其他綜合所得報稅;民眾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格,扣掉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若有虧損,也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還可在往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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