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港外商 出口全部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3.26 03:24 am
 

發展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外商來台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簡易加工儲存貨物再外銷出口者,將享有20%營所稅全免優惠。


交通部已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為爭取國際物流業者來台設置運籌中心,只要從事檢驗、測試或整補修理、加貼標籤等簡易加工或儲存貨物等工作,即可享有減免所得稅優惠,包括:

一、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在自由港區內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的貨物售與國外客戶,可免徵20%營所稅。

二、銷售給國內客戶部分,超過當年度售與國內及國外客戶銷售總額的10%部分,需課徵20%所得稅;不超過10%部分則享有免稅。

這項減免營所稅的優惠因為未設營業額門檻,外商企業只要符合在國外為合法登記的組織、且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外,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配銷對象非屬自然人,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的貨物為其所有等條件,即可申請免稅。

財政部表示,這項針對外商提供的減稅優惠,有助台灣成為運籌中心。據瞭解,已有部分外商看中台灣兩岸直航商機與優越地理環境,加上政府提供的免稅優惠,有意來台設立運籌中心。目前已在台北港等自由港區的外商企業,幾乎均可申請享有免稅利多。

這項政策減稅優惠也是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後,自由港區外商原本內銷免稅、外銷課稅的法源消失,為使自由港區能夠吸引外資進駐,並將自由港塑造為全球運籌中心,改以屬於簡易加工再外銷部分可以全部免稅,內銷部分只有不超過內、外銷總和10%部分才能免稅。

根據交部評估,提供國際物流中心來台設立運籌中心,五年後預估可帶動關聯產業25億元營收,提供上萬個就業機會。

【2010/03/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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