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小企業避稅 中區稅局開鍘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2010.03.29 03:11 am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將自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列為今年查核重點,國稅局籲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管轄範圍包括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及雲林等六縣市,轄內營業人家數超過31萬家,其中使用統一發票者有19萬餘家。去年選案查核比率約一成,其中近八成有違規情形,補稅金額達11億餘元。

今年國稅局查核的對象或異常情形,包括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或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者。

以及開立二聯式(含收銀機發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者等。

針對加強查核的案件內容,國稅局說明,例如就轄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將查核有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對於進銷項比率異常及加值率偏低營業人,將查核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或漏開統一發票;營業人申報免稅比率偏高者,將查核是否有將應稅統一發票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或漏開應稅統一發票情形。每期申報退稅金額鉅大,且進、銷情形有異常者,將查核有無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或虛報進項稅額冒退營業稅。

另外,國稅局發現,有許多營業人與小型企業間並無交易事實,卻取得小型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或為分散營業收入,由小型企業代為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今年都將列為查核重點。

【2010/03/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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