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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商打行政訴訟 全都吃敗仗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22 05:33 am
 

四大知名連鎖平價服飾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所屬的港商漢登、捷時、捷領、銀鯨公司,在台廣設門市,疑因對「稅務認知」不同,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四大公司須補稅及罰鍰共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四港商雖都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皆敗訴。

其中漢登(HANG TEN)、捷時(GIORDANO)敗訴定讞,捷時雖提起再審,但仍敗訴;捷領(bossini)、銀鯨(BaLeNo)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四家港商分別在全台各地與合作店家(門市的房東)簽約設立門市銷售服飾,但一切營運都由四港商負責;合作模式是由四廠商提供營業設備、銷售人員、進貨、銷售、收款,再從銷售收入撥出約一成一到二成二(等同租金)給合作店家。

四家港商比照在百貨公司設立專櫃的經營模式,即只開發票給百貨公司,發票金額為營業總額扣除專櫃租金,再由百貨公司開發票給消費者;依此,四港商只開發票給合作店家,發票金額也樣要扣掉給合作店家的(租金)金額,再由店家開發票給消費者。

不過,國稅局認為四港商本質上是租店面自售服飾,與各家合作店之間不是買賣關係,而是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租賃關係,應依營業總額直接開發票給消費者;他們給付店家(房東)的錢漏未開發票,應補繳,再處以三倍的罰鍰。除此之外,四家廠商給店家租金但未取得憑證,也分別被開立罰單。

國稅局認定GIORDANO得補稅一千八百卅多萬元、罰鍰一億三千九百多萬元,HANG TEN須補稅三千二百零六萬餘元、罰鍰二億六千一百六十多萬元,bossini須補稅三百廿六萬餘元、罰鍰二千四百六十六萬餘元,BaLeNo須補稅六百廿六萬餘元、罰鍰四千三百九十五萬餘元。

四港商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們的做法合法。bossini以營建業的「合建分成」打比喻說,甲公司蓋房屋,乙公司出土地,假設出售房地要開十元發票給消費者,甲公司要開建物發票八元,乙公司要開土地發票兩元,可以先由甲向消費者收十元,再給乙兩元,並無逃漏稅的問題。

行政法院認為,四港商與各家合作店家簽訂的是租賃契約,給店家的是租金,這和加盟店、百貨專櫃方式不同,四港商透過自行交易的安排設計,任意將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改變或轉移,已造成國庫短漏稅收;而身為營業人,廠商應知銷售貨物須開發票給實際消費者,如有疑義,也可以事先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不能事後主張無違法的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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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