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股東 扣抵稅額變少了

 

因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新規定,今年起計算外國股東扣繳稅額的方式已改變,公司須回頭從89年 開始區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部分,才能當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外資持股比率高的大企業要加以注意。

 

經濟日報/提供

外資占台股總市值比重已突破32%,創下80年開放外資以來的最高紀錄,而台股市值前20大龍頭中,包括台積電、鴻海、聯發科、宏碁等,外資持股都有相當 高的比重。

由於外國股東獲配股利,不適用台灣的兩稅合一制度,只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適用範圍,但過去公司在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時,都沒有 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區分出來,包括公司繳納營所稅的部分也給外國股東扣抵,財政部認為「外國股東多抵了」,因此新增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 1新規定,明訂從99年1月1日當作分配盈餘的基準日,只有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才可以做為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解釋,為了因應這項新規定,所有公司必須重新計算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回溯從89年開始,區分「股東可 扣抵稅額帳戶」中,有多少是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公司的股東100%都是本國人,否則都會受此新規定影響,要是公司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算錯,所有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都會報錯。

而公司在今年5月申報98年度營所稅時,申報書上就要按新的公式填寫「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一旦填錯,替外國股東扣繳時就會漏報,公司到時除了被補稅, 還會被處一倍重罰。

會計師則憂心,這項變化對於大型上市櫃公司可能不成問題,因為會計制度較完備;但是很多中小型企業或許已經遺失帳 簿,或是保存在會計師處,要回頭計算十年前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不容易。若真的無法找出歷年的帳簿,會計師也建議,可向轄區主管的國稅局調閱以前年 度的營所稅核定通知書,上面就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可供公司參考。

會計師提醒,外資比重高的企業,今年起不只要想「分配多少盈餘?」,還要進一步思考,「要配今年度還是以前年度的盈餘?」如果公司未分配盈餘的額度很大, 就要考慮是否先分配以前的盈餘,壞處是當年度沒分配的盈餘就要被加徵10%,公司要仔細精算再下決定。

 

【2010/02/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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