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兩岸金融合作的政策

 

* 2010-01-22 旺報

 

 上周五金管會核准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股資金上限為美元5億,只有原先市場預期一半,且限制金融業全體陸資持股上限為10%,兩岸金融MOU生效後,吳內閣第一件指標性開放案件之決策既缺乏前瞻性、也不瞭解民意。

 

 5億美元為大陸官方允許QDII投資台股上限新台幣370億之43%,遠低於上周五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美元2,000億之1%;此外,台灣金融與證券業者要求中國大陸提供超WTO待遇,大幅放寬准入資格、參股比例與人民幣業務條件,但吳內閣之全體陸資持股台灣金融業上限10%,遠低於台灣允許外資持股100%,也不如中國大陸對外資參股上限。

 

 政府不了解自己政績

 

 若如報載所言,央行為避免QDII來台效應助長熱錢炒匯,希望金管會洽商的額度能打折,不禁令人懷疑吳內閣「連遠低於1%之資金規模都怕管不好」之兩岸金融往來之處理能力,持股金融業10%限制更突顯缺乏開放誠意,也恐成為即將登場之ECFA協商會議把金融與證券業列入早期收穫名單之絆腳石。

 

 QDII額度減半決策顯示吳內閣對自己政績不了解,更忘了使台商取得更有效率融資管道之初衷,違背了兩岸金融合作是台灣成為亞太籌資中心主要戰略之一。

 

 近期錢潮湧進台灣之熱況,主要力量是遺贈稅大幅降至10%、及馬政府大陸開放政策為台灣資產帶來增值潛力,海外台灣資金及外資為了及早卡位所匯入資金,此乃屬於「buy Taiwan」之長期資金,也是馬政府所應樂見之政績。從央行金融統計可看得很清楚,去年遺贈稅調降吸引大批海外民間資金返鄉,遠超過市場QDII預期之投資上限,從去年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產業,陸資匯入金額遠低於政府預期之情況,令人不禁質疑QDII會立即匯入投資上限之全部資金,所以QDII來台助長熱錢炒匯之說缺乏邏輯,主觀將中國民間來台資金當作炒匯幫兇,不利兩岸金融合作政策。

 

 不當政策應改弦更張

 

 政府對外資持股金融與證券業不設限,卻只對陸資開小門,為利於兩岸金融合作之發展,政府宜參考中國大陸對外資之限制比例,趕快改弦更張,提高陸資持股金融業上限。

 

 若擔心大陸金融業來台以大吃小,可以比照限制QDII擔任董監事,規定陸資入股後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董監事,就可避免陸資短期內買走台灣之金融與證券業,也可避免政府為保護董監事會持股比例過低之部分金融或證券公司等違反公司治理精神之批評,同時可激勵台灣金融與證券業握經營控制權者增加董監事持股比例,降低道德風險,強化經營體質。

 

 (作者為淡江大學財金所教授兼兩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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