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宏碁招手 星國祭租稅減半

 

* 2010-01-17

*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據財政部官員及其他消息人士指出,新加坡政府大動作向宏碁、華碩等大廠招商,並提出租稅減半的優惠,宏碁董事長王振堂才透過立委丁守中,提出產業創新條例30條的國際營運總部的條款。

 

 宏碁是我國在國際上具有高知名度的品牌筆記型電腦大廠,據宏碁財報,96年營業額3,191億、稅前盈餘135億,97年營收4,189億、稅前盈餘128億。

 

 新加坡去年的營所稅率18%,今年降至17%,宏碁早年就曾在新加坡設立宏碁國際,股票也在星上市,和新加坡政府官員很熟悉,後來宏碁國際股票下市,退出新加坡的營運總部。

 

 據了解,新加坡政府重新提出優惠條件,希望吸引宏碁重新前往設立營運總部,如果宏碁願意把研究發展中心、及其他功能的中心,搬到新加坡,在某一期間內,新加坡政府提供一半補助,也就是若干年內,宏碁只要繳一半的稅率為8.5%即可。

 

 宏碁評估,新加坡的優點,屬於英國體制,法律透明、可預測性、政府行政效率高、官員操守佳,但缺點為工程人才少,需要把台灣的人才移至新加坡,人事成本高等等。據消息人士表示,宏碁評估,新加坡的整體條件較好,但最後沒有搬過去,是因為「愛國心」,不願意把台灣的廠關閉,因此轉而向經濟部提出,願意捨去研發、人培等投資抵減,換取一個簡單、可預測的營所稅率15%。

 

 據了解,除了宏碁之外,新加坡政府也向在國際上有知名品牌的筆電大廠華碩招商,而華碩不若宏碁積極。

 

 會計師表示,新加坡的營運總部和我國的營運總部名稱雖同,但二者的策略相差很大。星國的營運總部是「經濟發展」的一環,因為其缺乏資源,故全部用租稅優惠積極向知名的外國公司招商,要求他們關掉、降低境外據點的功能,遷移至新加坡,以前新加坡政府甚至會給予3到5年的免稅,後來不能免稅,改為降至5%到10%的優惠。

 

 依新加坡的國內法,公司的海外來源所得免稅,所以只要繳交營所稅,就是營運總部的總稅負。

 

 我國早在1990年,提出成立亞太營運中心的目的,是要吸引新的外國業者來台灣投資。而後來促產的營運總部已改為「根留台灣」,而非吸引外國公司來台新投資。

 

 我國的營運總部是「控股公司」的形式,為了獎勵台商公司把部分的「海外資金匯回」,股利、權利金、管理費收入匯回台灣,免課營所稅,但股利所得匯出卻要扣繳20%(有租稅協定可降至10%),整套設計架構,完全著眼於「留住台商」,而非向外國業者「招商」。

 

 會計師表示,產創條例30條的國際營運總部把營所稅率降至15%,但股利匯出依舊要課稅20%,對外商並無新的吸引力。以促產條例實施至去年底落日為為止,10年來無任何外國公司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同理可以推測,如果過去從未在台灣投資的外國公司,很難會因為營所稅15%就來台灣成立營運總部。所以30條的降稅最後應是台商公司適用,以「留住台商」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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