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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雙重國籍 防台美追稅一文

99年起海外所得開始課最低稅負,往返於兩岸三地工作的台籍員工,還是有可能適用最低稅負申報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若補貼外派員工所得稅,要重新評估最低稅負帶來的影響,雙重國籍者還要小心同時被美國政府追稅。

 美國國稅局已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並打算於未來幾年內增加約800名員工。因此未來在兩岸三地工作的雙重國籍者,更要留意美國個人稅的未來發展,並落實個人稅負的申報。

→看的出來,美國在金融風暴後,對稅務追查方面,十分用力!

自今(99)年1月1日開始,凡符合中華民國所得稅規定的稅務居民,不論是台灣籍或外國籍員工,當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之境外所得加總有100萬元以上時,需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計算基本所得稅額。由於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申報,跨國調派員工若有台灣境外的所得,要開始在台課稅,可能因此面臨新的稅務議題。

台籍員工雖然外派海外工作,但是因為在台仍有戶籍登記,且在曆年制(指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間有返台探親時,即有可能適用最低稅負制。至於外籍員工於在曆年制之期間累積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以上,其海外所得若超過100萬元以上時,同樣須在台申報。→黃杰補充:依財政部最新解釋令,在台有戶籍,只要在台灣待一天,就符合海外所得課稅身份。

提醒大家,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對於跨國工作之員工個人所得稅將會有很大影響,而公司外派員工到海外工作時,常會協議補貼員工個人所得稅作為相關福利,對於公司來說,未來就員工個人資產所產生的稅負,是否仍維持無上限的補貼,將是企業需考慮的稅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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