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稅上路教戰守則

不少投資人才在○八年金融海嘯中撿回了半條命,還沉醉在○九年全球股市的大反彈行情中,不過從二○一○年起,海外所得要課稅了!不少手上握有海外基金的投資人慌了手腳,急著要贖回基金,會計師說:其實不必瞎緊張!

二○一○年即將上路的海外所得課稅,影響到底有多大?很難估計,不過真正受到海外所得課稅影響的,坦白說還是金字塔頂端的那些人。

郭宗銘舉例:假設國內所得為零,一年海外所得超過六百萬,才有課稅的問題。而一年孳息要超過六百萬,本金要有多大?假設投資報酬率是六%,本金要有一億,所得才有六百萬。即便如此,回來台灣一扣就變成零,當然沒有影響。「一般人根本不必太擔心」!

● 黃杰:以投資的角度的確如此,但更多潛在問題是台商金流問題。

比較海外與台灣稅率

講到稅,常常讓人聯想到「睡」。不過只要把握住幾個大原則,也可以輕鬆搞懂海外所得課稅。海外所得分類和國內個人綜合所得稅完全一樣,分為十大類;首先釐清海外所得屬於十大類中的哪一個屬性?在當地國家繳過稅了嗎?稅率是多少?再跟台灣的二○%做比較。

以海外薪資所得來說,先減掉六百萬,差額部分再乘以二○%就是基本稅額。假設是在新加坡工作,稅率同樣是二○%,就不會有影響,因為在新加坡被扣繳的,還可以拿回來台灣扣抵。

很多人都傷腦筋,○九年底之前要做哪些動作?海外資產若是有價證券,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將原始成本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市價、收盤價或淨值比較,以較高者計算成本。

舉例來說,原始成本一百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盤價為一二○元,一○年五月出售價一五○元,那麼成本視為一二○元,海外所得為三○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很重要,海外投資的有價證券一定要想辦法取得當天的價格或淨值,或向投資標的所屬機構取得相關的證明文件,來證明當天投資標的的價值。」特別提醒大家。

那如果現在已經有獲利,要不要把它處分掉?「不盡然,因為從課稅的觀點來看,是看孰高作為認定的成本」。那如果是虧損,又應該在○九年底前或是○九年底以後實現?「可以在一○年一月一日後實現,因為這個虧損,可以拿來抵其他的財產交易所得」。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趁著海外所得課稅要生效前,把海外財產獲利做一個整理,相關文件要專案去收集保管。

適度匯回資金省疑慮

那麼,海外放的錢要不要匯回來?建議:可以考慮「適度」在○九年底之前匯回來,因為海外所得課稅還沒生效,可以免除一○年一月一日後匯進來,可能被視為海外所得的疑慮。

「避免將來錢匯進來的時候,要面臨國稅局質疑,是什麼時候產生的財產?接下來還是一連串的舉證,太複雜了。未來肯定要多出很多動作,不管是稽徵機關也好,納稅人也好,這同時也是要教育納稅義務人,有財產當然是好事,但是面對課稅就要做功課」。

至於怎麼看資金回流的效益,專家認為,還是要回到央行公布的數據,很難說進來的多還是出去的多。

就稅論稅,資金回流要從投資報酬率以及課稅角度來看。郭宗銘舉例:如果投資標的是有價證券,在投資報酬率相同的前提下,投資新加坡股票,賣掉會產生海外所得,回來要課二○%的稅。但是如果是投資國內的股票,證券交易稅反而是停徵的。

再從所得課稅的觀念來看,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還是四○%,所以同樣一筆錢如果產生孳息,在台灣要課四○%,新加坡二○%,香港一六%,要選哪一個?

若以不動產來說,投資國內不動產,我們的課稅基礎是土地公告現值,投資海外不動產則是成交價。目前稅法規定,若無法舉證海外不動產原始取得成本,就以成交價一二%視為所得。那麼投資國內與國外不動產的效果就不一樣。所以這又跟投資標的與屬性有關係,放在國內還是國外比較好?沒有標準答案。還是要研究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誰說只有窮人才煩惱?據說不少有錢人已經快得憂鬱症了,不過一般人不用擔心,課不到我們的稅,至於有錢人,還是把專業交給專業吧。

資料來源:先探投資週刊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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