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信託外幣存款 存放行將設限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12.18 03:45 am
 

 

透過信託契約暫時存放在銀行的外幣存款,未來存放銀行將受限。金管會打算增列規定,非專業投資人如果存放外幣存款,只能存在資產或資本排名全球前500大的銀行。但民眾若是直接投資外幣定存,並不受此限制。

繼結構型商品、雙元貨幣規範,金管會對銀行辦理的信託財產業務投資海外或涉及外匯的投資,也打算將投資人區分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並就投資標的作不同規範,以符合投資人屬性。專業投資人一般指資產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

例如,以後非專業投資人信託財產的運用投資,外幣存款運用,只能存放在全球排名前500大銀行;至於專業投資人,可以存放的銀行範圍較大,可存放全球排名前1,000大的銀行。

銀行業者昨(17)日表示,過去信託財產的運用如涉及外匯或國外投資,有關外幣存款的存放對象並沒有特別的規定,金管會最近打算修改相關辦法規範,對非專業投資人影響較大,可存放銀行將因而變少。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目的是進一步保障非專業投資人的權益,希望其信託財產可運用在風險相對低的投資項目。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外幣存款目前不在存款保險保障範圍內,風險相對高於新台幣存款。

但這項規定僅限國外投資或與外匯有關的投資,如果投資人簽訂的信託契約都是新台幣,跟外匯無關,就不適用上述規範。

以國人投資最普遍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為例,如果投資人是直接以外幣信託買境外基金,當基金贖回後存放在銀行,就屬於須受規範的外幣存款範圍。

但如投資人是以新台幣信託買境外基金,基金贖回時依央行規定須轉回新台幣,因此就不在上述規範內。

此外,投資人如果不是信託後轉入外幣存款,而是直接投資外幣存款,也不受相關規定限制。

除了外幣存款存放的銀行對象不同,許多投資標的也不同,例如境外基金投資,專業投資人不論是公募或私募都可以投資,但非屬專業投資人,就不能買風險相對高的私募基金。

外國證券化商品投資方面,非專業投資人可投資的商品須符合更嚴格的信評標準,而且不能投資再次證券化商品及合成型證券化商品。

【2009/12/1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