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申請大陸專利 時間拉長

【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

 

2009.11.26 02:54 am

 

 

大陸新的專利法10月1日已正式生效,受到新增「保密審查」程序的影響,台商在大陸申請專利的核准時間拉長,影響整體專利申請件數,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待12月底大陸新的專利法施行細則生效之後,台商所受的衝擊將更明顯。

 

王美花日前率領台灣智慧財產局官員、專利代理人、律師和企業法務等42人前往大陸參加「兩岸專利權」論壇,她表示,甫生效的專利法,在專利申請新增了「保密審查」的規定,只要是在大陸做出來的發明,在大陸申請專利時,同時也要進行「保密審查」程序,以確定發明裡頭所含的技術是否具備保密的必要性,否則不但無法到境外登記專利權,也可能無法取得在大陸的專利權。由於目前大陸專利法的施行細則尚未生效,因此仍有不確定性。

 

王美花表示,目前最大的爭議在於如何認定「大陸做出來的發明」、審查時間要多久,以及審查程序的複雜程度,這些問題必須要等到12月底施行細則公布之後,才會獲得解答。

 

據瞭解,過去台商在大陸的發明,通常同步在兩岸進行專利申請加了保密審查的門檻,影響台商整體申請專利的件數。王美花以鴻海為例,今年7月至9月申請件數都穩定成長,維持在300件上下,但大陸專利法生效後,10月的專利件數從9月的 320件減為170件,減少約四成多。

 

王美花表示,經詢問業者後才發現,為了配合大陸新專利法的「保密審查」程序,鴻海將在大陸研發的技術全部都先拿去大陸審查,由於目前施行細則未確定,且國務院審查案件太多,全都卡住了。

 

目前的台商面對的處境是,如果想要取得大陸專利,要先通過國資局的「保密審查」程序,通過後才能在台灣申請專利。

 

另外,新的專利法也規定,若在大陸發明的技術會依賴遺傳資源,如:研發新藥時,需要從植物萃取有效成分,就必須要在申請專利的說明書呈報,此舉是為了保障境內天然資源被他國人引用為發明材料的權利,未來可以對於分享專利權的獲益有所依據。

 

【2009/11/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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