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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時間差 潛在風險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

 

2009.10.20 03:45 am

 

證交所與港交所沒有資訊互相通知的「義務」,只對原股或TDR發行公司各自資訊管理,造成兩地資訊揭露出現「時間差」。若雙方交易所未能資訊合作,未來恐怕還是會因揭露資訊的時間差,造成原股或TDR投資人的潛在交易風險。

以美德醫TDR為例,7月在新加坡上市地公告獲得大量訂單資訊,但遲至7月底,才在台股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同資訊。

引發市場強烈質疑後,主管機關才開始重視「同步資訊揭露」,並補強相關資訊管理措施,但也僅能要求「主體」的原股或TDR遵守相關揭露規定。

精熙昨(19)日被港交所暫停交易,是類似美德醫的翻版。港交所上周五(16日)得知台灣證交所要求精熙公開財務資訊後,才在昨日依香港法規,要求精熙公告所謂會重大影響原股的敏感資訊前暫停原股交易;但精熙TDR在台股揭露相關資訊的過程,與原股資訊還是有「時間落差」。

證交所表示,目前除了涉及原股下市,TDR也要下市等重大訊息外,由於盤中暫停交易在香港等海外交易所相當普遍,證交所原則上不會因為原股暫停交易,就要求TDR也在台股同步暫停交易,但會要求TDR發行公司即時公開揭露相關資訊。

不過,兩地交易所在原股或TDR的資訊管理上未能做到同步管理,以精熙為例,昨日原股在港交所已暫停交易,TDR卻還在台股交易直到收盤,讓台股投資人潛藏一定的交易風險。

目前財務重點專區至少有國內上市公司基本的風險資訊,可供投資人參考,但TDR在專區中的資訊則是一片空白,主管機關不僅要加強TDR的交易面資訊管理,更該補強TDR財務業務面資訊管理的「空窗」,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2009/10/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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