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 應辦營所稅暫繳申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9.21 10:11 am
 

財政部規定,一人股東的公司因是按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企業,非屬獨資、合夥組織,9月起展開的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仍應照常辦理。

財政部說,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自今(98)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依據5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從今年開始,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及符合條件的公司組織,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人股東的公司可否比照獨資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財政部明確規定,這類公司的股東雖僅有一人,卻仍屬按公司法規定成立的公司,因此不得適用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免辦暫繳申報的便民規定。

財政部指出,一人股東的公司應否免辦理98暫繳申報手續,需視其是否符合免辦暫繳的規定,例如:

一人公司選擇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款半數,計算暫繳稅款時,應納暫繳稅額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者,可以免辦98年暫繳申報,直接繳稅即可;應納暫繳稅款高於2,000元者,仍需申辦暫繳手續。

另外,財政部舉例,假設公司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的半數做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應納暫繳稅額者,亦可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再辦理暫繳申報。

由於今年暫繳申報出現許多變革,財政部也提醒應辦理暫繳申報手續的企業,多利用網路報稅。財政部說,98年度營所稅暫繳網路建檔申報增強許多軟體功能,進 入暫繳建檔申報系統後,將會出現今年配合法令條文修訂,新增的功能選單畫面,可快速引導企業選擇正確申報流程,順利完成今年度的暫繳申報。


【2009/09/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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