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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終於宣布: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那麼還在觀望的各界先進,可以不用繼續觀望了。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9.09.19 06:13 am

 

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民國一百年申報九十九年所得時,海外所得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官員強調,除了將納稅人條件限定為符合最低稅負條件(即基本所得額須逾六百萬元),還需符合其他要件,海外所得才會被課稅,應不致衝擊資金回流。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說,四項條件包括:海外所得逾一百萬元;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基本稅額(依照最低稅負算出的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依照綜所稅率計算的稅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符合這些條件,海外所得才納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倘若海外所得為三百五十萬、綜合所得淨額二百萬,基本所得額為五百五十萬,因基本所得額低於六百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但若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而海外所得逾一百萬,這一百萬元的海外所得就要課稅。

財政部說,未來將比較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額,採較高金額課稅。此外納稅人若在海外已繳稅,亦可按比率扣抵。張盛和認為,海外所得課稅衝擊有限。

目前國人持有海外基金逾一兆四千億元,明年起海外所得要課稅,銀行業擔心投資人為規避課稅,年底前可能引爆海外基金贖回潮。但財部強調,九十九年以前投資的海外基金所得不用課稅,明年以後贖回者,也會先減除申購成本及手續費後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今年底以前申購的境外基金,若原始取得成本低於今年底淨值,得以交易當天的淨值作為基金的申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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