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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計稅改變,有利低所得扶養多的一方

 

* 2009-09-16

* 中國時報

 

財政部改變夫妻分居的計稅方式,不但考慮個別所得,也會考慮免稅額、以及扣除額,新的方式對於所得比較低、扶養親屬比較多的一方有利,少繳的稅,由另一方負擔,夫妻加總的總稅額不變,不影響國庫稅收。今年五月申報的分居個案,全部可以適用;改變前後的應繳稅金,可能相差上萬元。

夫妻分居,所得稅理論上仍然要合併申報,但有些怨偶連見面都火氣大,報稅也就各報各的,由國稅局按照雙方的所得比例,計算各自的應繳稅款。

不過,這對所得比較低、以及受扶養親屬比較多的一方不公平,財政部改變夫妻分居的繳稅計算方式,除了原本的所得高低之外,也會考慮免稅額和扣除額。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少繳的稅,由另一方來多繳,合併之後的應繳稅額不變,只是雙方的繳稅比例有調整。

以夫妻分居育有一名就讀大學的兒子為例,先生所得一百一十二萬,太太五十五萬;太太申報父親和兒子當扶養親屬,先生沒有扶養親屬,舊的計算方式,太太要繳一萬八千多元的稅,先生要繳三萬七千多元,用新的計算方式,太太只要繳三千兩百多元,少繳的一萬五千多元,變成先生要多繳,先生等於要繳五萬兩千多元。

今年五月報稅,夫妻分居的案件都屬於明年年初的大批開徵案件,納稅人不用再跟國稅局申請,國稅局會自動按照新的方式核定雙方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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