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融資 須有國內擔保品
 

銀行公會昨(30)日召開理監事會,通過對大陸企業授信自律規範,最快8月底銀行就可開辦相關業務。根據銀行公會調查,多數銀行將要求陸企提供在台保證人以確保債權,至於擔保品以國內不動產和上市櫃股票為主。

 

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已宣布開放銀行對在台大陸企業、人士辦理授信,但必須等銀行公會自律規範發布實施,銀行才會開始辦理相關業務。

銀行公會預估,昨天通過的規範報金管會核備發布後,依往例最快可在半個月內走完程序,慢的話則要三、四個月,因此銀行最快8月底就可以對在台大陸企業和人士授信。

根據銀行公會理監事會通過的授信規範草案,除須徵提擔保品、且貸款成數不得優於國內客戶,也規定貸款的在台陸企應定期提供大陸總公司營運、財務資料及金融機構授信往來資訊,以利銀行掌握公司營運狀況有無重大變化。

銀行主管表示,大陸方面也有聯徵機構,但因兩邊市場尚未開放,聯徵機構的信用資料還無法互通,因此透過大陸總公司的金融機構授信資料,有助銀行了解陸企負債比率是否過高、先前借款有無逾期情況等。

銀行公會強調,自律規範只是原則,各銀行實際業務運作可能不同;但根據公會對19家銀行意見調查結果,多數銀行對陸企授信時,對擔保品、貸款成數都會有進一步要求。

由於兩岸制度差異,銀行擔心將來債權求償、訟訴不易,因此多家銀行表示會要求陸企提供在台保證人,而且要提供擔保品。部分銀行更要求擔保品限於境內擔保品或不動產,還有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銀行業者表示,兩岸法制不同,在台資銀行尚未在大陸設分行前,最好徵提適當成數的存款、國內動產或不動產,以增強債權保障,這樣會比由陸企母公司提供擔保品或保證更有保障。

還有銀行主張,對陸企設定貸款額度應在取得成本的七成範圍內,且期限最長15年。

銀行主管表示,陸資在台分公司、子公司都屬陸資事業的一環,若無法掌握大陸母公司或實際負責人信用狀況,未來授信風險相當高,因此須取得母公司資料分析財務狀況,並儘速與大陸地區銀行建立往來關係,透過金融同業來了解陸企母公司的信用紀錄。

【2009/07/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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