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 明年起按10%分離課稅
聯合報/提供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告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等金融商品的扣繳率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一律改為分離課稅,不需併入5月的個人綜所稅課稅,稅率也統一訂為10%。

相關規定在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至於近來討論熱烈的投資型保單,相關官員表示,目前保單投資收益視同保險給付免稅,但等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後,新簽訂的保單就要課稅。

賦稅署昨天公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草案」,其中與民眾最切身相關的,是各類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

財稅官員說,目前各種金融商品稅率不一,從6%到20%都有,但從明年開始,通通改為10%。

在相關金融商品中,最普遍的就是民眾向銀行或券商購買,結合固定收益(利息)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結構型商品,官員說,這類商品目前的課稅規定較複雜,投資人得分別申報利息所得和財產交易所得繳稅。

但從明年開始,只要等契約到期後,把收入減掉成本和必要費用,這筆所得繳10%的稅即可。

除了國內民眾購買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一致化,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賦稅署也一併調降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標準。

其中像是債券利息、證券化商品利息、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等,稅率都從20%降為15%;就連薪資扣繳率也從20%降為18%。

此外,兩岸經貿往來漸趨頻繁,大陸地區的公司等機構,在國內投資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扣繳率從25%降為20%。而大陸民眾、公司等機構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的股利或盈餘,扣繳率也降為20%。

【2009/07/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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