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專欄-美歐巴馬政府之稅制改革方案

* 2009-06-26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有關國際稅法之改革方案有兩大方向,第一,減少給美國跨國企業的稅法優待,第二,增加對美國人擁有境外帳戶和美國人與境外帳戶資金往來的申報義務及漏報罰鍰,以打擊美國人利用自己或他人的境外帳戶逃漏稅。稅制改革方案預計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修法並在2011年年初開始實施使用。本文將針對在美國境內有營運的台商及有美國籍的台灣人相關議題來進行探討。

 *延緩海外支出扣除

 及削減國外稅額扣抵

 依現行美國稅法,美國企業在海外所得可以延緩在美國繳稅,但因海外所得而產生的成本卻可以馬上在美國抵稅。

 歐巴馬政府認為,因為海外所得得以延緩課稅的原則,導致美國流失就業機會,而造就了海外非美國人取得工作機會,再者,數以千億的海外獲利停留在海外,造成美國政府嚴重的稅收損失。

 根據歐巴馬的方案,因未匯回的獲利而產生的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被視為最需要防堵的費用,因為美國企業向銀行借大筆資金,在海外投資賺錢卻遲遲不繳美國稅,且將其利息費用每年扣除節稅。在歐巴馬的方案中例外條款是在美國國內的研發經費仍可扣除,不受影響。在國外稅額扣抵方面,歐巴馬的提案將減低美國跨國企業的可扣抵外國稅額,降低美國企業去低稅率國家為省稅而設公司的誘因。

 *反避稅天堂執法提案

 歐巴馬針對避稅天堂的二項主要提案,首先,對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帳戶,包括被美國人控制的外國公司所開立的金融帳戶,也祭出新的管制辦法,如美國人海外帳戶所進出的資金一律須申報(美國人在合格的中間機構及美國金融機構進出的資金可依例外條款而不用申報,但這些機構須提供超過美金 10,000交易的資料給美國政府),如無申報,則每一個進出交易罰美金10,000或交易金額的10%,兩者之中取其輕。

 再者,美國納稅人每年6月須向美國財政部申報的海外帳戶部分資料,如帳戶號碼、金融機構名稱及年中最大存款金額等,將須在個人的年度稅表中揭露,讓美國國稅局在查核期間有權力查核海外帳戶,對沒有依照規定揭露外國帳戶的納稅義務人將加重處罰,並增長國稅局的核課期間由3-6年。

 歐巴馬為了實現打擊海外逃稅的競選諾言,所推出的草案在媒體上曝光後,馬上引起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的反對聲浪,反對的理由都是會減少美國企業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削弱美國的經濟成長,預料這些方案將在國會遭遇強大阻力。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美國正處於嚴重的財政赤字與金融危機當中,需要更多的稅收來推行金融改革與企業紓困的政策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預料有些徵稅的方案,尤其是打擊免稅天堂的方案,將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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