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 須檢視移轉訂價

波士頓顧問公司調查發現,不景氣時併購案件的規模縮小,但因執行併購的成本較低,併購後獲取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反而比景氣佳時更高。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則提醒,企業完成併購後,必須重新檢視移轉訂價制度,還要衡量交易量及營運架構改變後,可能產生的稅負影響。

 

根據波士頓顧問公司針對2008年併購市場及今年對歐洲公司的調查顯示,景氣不好時發動併購的公司,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比景氣佳時高出14%。在針對歐洲 公司的調查中顯示,雖然景氣不佳,但未來執行併購的計畫並未改變,更有三分之一的公司表示,未來12個月內會著手進行併購。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謝淑美表示,景氣不佳其實是執行併購的絕佳時機,特別是財務結構穩健,但目前獲利能力不佳的公司,更可能利用併購的方式拓展公司業務。因為在不景氣時進行併購,會更謹慎辨別併購標的公司的真實價值,長期而言獲取更高報酬的機會更大。

謝淑美指出,因景氣衰退,市場整體的本益比會降低,部分公司的價值有可能因此被低估,加上利率不斷調降,企業的資金成本也會較平時低,都有助於企業降低併購成本。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說,兩家企業體進行合併或併購後,將立刻產生一連串的問題,包括是否應採取相同的移轉訂價制度,才能和跨國集團的交易互相協調。因此,併購後必須考量哪些制度要留下,還要採用哪些新制度,是併購者首先要面對的挑戰。

舉例來說,若兩家公司都是以「成本加成法」計算集團的會計功能,但卻使用不同的成本加成率。更複雜的狀況下,可能是一家選用「CUP方法」,另一家卻選用剩「餘利潤分割法」,因為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能造成所得結果的重大不同。

吳德豐提醒,企業在併購完成後,必須重新檢視移轉訂價制度,還要衡量交易量及營運架構改變後,可能產生的稅負影響,並將合併後的整合成本與費用納入全盤考量。

【2009/05/2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