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放在保稅區未必免稅!8/1前補報免罰

* 2009-06-24
* 【中廣/記者:張雅惠】

並非貨品放在保稅區就一定能免稅!財政部指出,如果「保稅區」的營業人,把貨品賣給「課稅區」的營業人,雖然貨品在放在保稅倉庫,一樣要課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八月一號之前自動補繳稅款,一律免罰。
(張雅惠報導)
商家要注意了!財政部最近發佈解釋令,如果保稅區的營業人,銷售保稅區的貨物,給「課稅區」的營業人,即便貨品放在保稅倉庫,仍然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的優惠。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說,類似案件不少,目前先給廠商一段自動補報期間,八月一號之前都可以補申報、補繳稅款,逾期之後,就要開罰。
「保稅區的營業人,他把貨品賣給課稅區的營業人,這個就要開立發票了,就要繳稅了,但是,他沒有直接把貨品送到課稅區營業人這裡,他把貨品送到海關保管的保稅倉庫,因為大家以為海關的保稅倉庫也適用零稅率,不用繳營業稅,但實際上是要繳營業稅的」
「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零稅率」的地區和貨品包括,免稅出口區的外銷事業、科學園區事業、海關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的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等;另外,商家接受國內客戶訂貨,只要客戶是保稅區營業人,客戶指示把貨品放在保稅區才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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