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贈與規定 節稅添門道

  • 2009-06-22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日前傳出經營之神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先生,大手筆砸錢為其紅粉知己購買豪宅一事,雖然尚未獲得證實,不過正好來介紹一下贈與稅的部分。

     請問當A贈與財產給B時,那麼贈與稅是誰該繳納呢?是贈與的A?還是受贈的B?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所以是送東西給人的A要繳納。

     但是贈與並不是只有單純送錢給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舉凡1.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2.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3.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4.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5.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6.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其實都是視同贈與的行為,必須課徵贈與稅。

     舉例:若是王先生將房子買進自己名下之後再過戶給呂小姐,性質屬於『實質贈與』,其贈與標的為不動產,土地部分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部分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若是呂小姐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子,不過背後真正出資的人是王先生,性質便是『視同贈與』,其贈與標的為現金,直接以原金額計入。

     另外,假設王先生當年度贈與時並未如期申報,那麼『實質贈與』之核課期間長達7年,『視同贈與』之核課期間則只有5年。

     另一種常見的狀況,是雙親替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有許多年紀輕輕卻腰纏萬貫的小富翁,明明沒有收入,名下卻擁有大量資產,若無法舉出合理證明,都會被國稅局推定為父母親的贈與,課徵贈與稅。另外對於未滿25歲存款超過500萬元者、25歲到30歲之間存款超過1,000萬元者以及無固定收入但擁有3棟以上房產者,都必須特別留意被追繳贈與稅的可能性。

     自今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已經從111萬提升至每年220萬元。若能巧妙利用分人分年的贈與,並妥善保存資金流向,對於資產的移轉相信頗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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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