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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台灣法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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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詐欺犯罪橫行,立法院會2023/05/19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內容主要是新增了收集與提供人頭帳戶的罪責,法規明定,未來任何人若無正當理由收集民眾銀行帳戶及帳號,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另一方面,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也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若民眾變賣帳戶或帳號,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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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吉諾公司董事長竟是內鬼 洩漏營業祕密下場出爐

 
2013年美國吉諾公司設在台灣的吉諾公司董事長林錫宏,和連姓離職員工及大陸廠商共同在非洲成立境外公司,林要求員工洩漏吉諾集團有關物料成本等的營業祕密,最高法院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洩漏營業秘密罪將林判刑1年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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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在用舊版租賃契約?保障自身權益,應速更新⋯
內政部提供為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內政部提醒,民眾在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2020年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書,以明確規範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及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等事項,可降低租賃爭議及糾紛。
此外,內政部呼籲印製及銷售通路業者,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將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加強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訪查,若經輔導而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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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內情治單位對於違法的陸資(中資)進行了追蹤調查⋯⋯

相關主管單位也對於「違法陸資來台投資」進行了修法,以後得注意‼️相關新規定,以防違法!

陸資來台。台商須注意。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台商或是涉及陸資來台,若經過核准,相對問題較小;但若非經過核准,而是涉及以合法掩護非法。合法外資掩護非法陸資或涉及借人頭、借名登記⋯等,就得小心「高額罰款」與可能的「刑事責任」。由於也牽涉到大陸工作人員,值得關注。

而幣圈錢進台灣🇹🇼,是不是也要注意‼️值得關注後續發展⋯⋯

「挖礦耗電」。台灣電力問題常常吃緊,捉襟見肘⋯這個應該要好好管制;至於「幣圈」混血外資、洗白資金等進入台灣🇹🇼,是不是更該「超前部署」?有關部門實在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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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萬金、罰金⋯⋯千金難買早知道⋯⋯罰金再多,若缺失一再發生,歷史一再重演,罰金再多又有何用呢?

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未遵守的衍伸問題

金管會查核督導後,應該加強管制措施,而非一昧「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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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台灣受那些洗錢犯罪威脅最大?哪些管道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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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洗錢將入獄 阿扁怒問小英年輕犯錯剝奪終身參政權,這樣對嗎?

阿扁之子陳致中涉洗錢案判刑1年將入獄,其父、前總統陳水扁2日赴總統府正式陳遞請願書。阿扁受訪時「律師魂」上身,講話鏗鏘有力、思緒清晰,完全不像72歲的長者。他質疑,觸犯《洗錢防制法》今後一律不得參選,非常不合理。「洗錢防制,變成參政防制,參政褫奪,那就有問題了」。阿扁也護航寶貝兒子,怒嗆政府「無視更生保護,也無視從監獄出來的,特別是一個年輕時代所犯的錯誤,一輩子都不可原諒,而剝奪他終身的參政權,這樣對嗎?這樣合理嗎?難道我們更生保護是假的嗎?是不是褫奪公權廢掉、更生保護也廢掉,不要再自欺欺人」

阿扁表示,《洗錢防制法》是在200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也是阿扁任內所通過的《洗錢防制法》。自己非常清楚,當時《洗錢防制法》是為了因應世界的潮流,台灣也有這樣一部防制洗錢的法案,也得到世界很好的口碑。當初修法時間倉促,法案內容包山包海,都是拼湊出來的,包括很多不同犯罪態樣,全部放進洗錢防制法裡面。

阿扁質疑,「為了防制洗錢,而不是為了防制參選,今天有人把它誤用,說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判刑有罪,不管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今後一律不得參選」。這完全誤會當初《洗錢防制法》立法宗旨。這一點他是過來人,有必要先跟蔡總統做一個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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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稅務觀點⋯我們應該關注香港🇭🇰海外利得稅到底有沒有要課稅?

不過這種涉及「修法」的問題,一般都是需要時間去準備的。(敲碗!說好的2023呢?)

延伸:CFC課稅新制 2023上路(台灣反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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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稅務e部落 consultant.pixnet.net

八月份的時候,主管機關預告修法。現在經過各界的建議與意見,基本上修法方向應該就是朝著「分層股權審查」。以後,相關中資應該就無法藉由股權分散的方式來變更「中資」身份!這應該是沒辦法的事情。嚴審的後遺症就是同時苦了台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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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稅務e部落 consultant.pixnet.net

這則新聞標題一開始就以詐貸為出發點?但是否如此?可能需要檢調單位的調查,不過若以銀行局的說明來看:似乎不是「詐貸」才對!後續關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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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稅務e部落⋯平心而論,只要是各國合法可賣的保單,應該不能說是地下保單。只是礙於各國的法令規範與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些未經台灣🇹🇼金管會核准的產品,的確容易衍伸出較多的爭議。因此,要想在台灣的法令保障下處理後續的權利、義務,就得注意所購買的保險是否合法?而且要合乎台灣的法令。

至於境外各國的保單,隨著國際化的金融發展,有需求的人自然可於各國買到相關產品。但須注意的是,台灣的法令無法給予相關的保障。購買的人應該要有基本的ㄗㄓˉ與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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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多網友詢問這個問題,登錄需不需要費用?答案是FREE免費⋯⋯基本上,上面圖示就表達清楚了。新版《公司法》2018/11/01上路,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都需上網申報大股東。

經濟部於10/3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細節,強調業者申報「只需確認、不需輸入」,限期未申報也會公文通知四次、第五次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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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Jackie 公司法27條如何演變,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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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地下匯兌本來就違法。

地下匯兌違法…690萬免賠

台中市葉姓商人2年前與地下匯兌許姓業者交易,由許指示大陸友人匯款150萬人民幣到江蘇中國農業銀行,再由葉在台灣交付新台幣690萬元 ,不料葉帶著滿行李箱錢財轉交之前,中途反遭歹徒搶走,一審判決葉應還690萬,但二審認為地下匯兌屬違法行為,葉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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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盈餘 不得配息分紅

股東會旺季到來,對於股息及紅利分配,經濟部公司法已有重大修正,並自今年起適用。經濟部提醒投資人及公司,只要公司無盈餘,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虧損時,可彈性運用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可發行新股或現金給股東。

公司法去年有多項修正,強化公司治理外,並針對公司營運做多項放寬,全部自今年起適用。公司可多加利用,提高營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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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揭開金控公開收購的面紗

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策略,主要是藉由市場機制進行整併,以擴大經濟規模及金融服務範疇,並發揮資源整合效益,創造更高的營運效率及提升競爭力。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政府應秉持鼓勵的正面態度,避免過度干預併購交易,以提升金控集團的國際競爭力。

就金控公司併購的方式而言,因為金控公司僅能從事投資,以及管理被投資事業,所以併購方法的選擇上,必須優先確定完成併購後,仍可以維持純粹控股公司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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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 銀行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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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增加、收入顯不相當 就要說明

立法院昨天修法通過擴大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範圍,涉嫌特定犯罪的公務員,有說明財產異常增加的義務。法務部表示,有關「財產異常增加」的認定,是參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精神,放寬為「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新法已兼顧嚴密肅貪及人權保障。 

法界人士指出,依據新法規定,如果再發生像是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汙案時,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身上穿戴的珠寶,不但要申報財產;如果被認為珠寶的價值與總統收入顯不相當,可要求當事人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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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董總 月薪可逾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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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稅法/免費借房 須簽「無償借用」契約

王太太問: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免費借給哥哥當辦公室使用,前陣子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先生針對房子的租金收入補稅,為何明明沒有收租金,還會被國稅局補稅呢?

會計師答: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非國稅局查明屬於無償且不是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有權人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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