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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遺贈稅務 (132)
- Jul 19 Mon 2010 20:21
贈子女公設地 買回要課稅
- Jul 13 Tue 2010 18:23
買儲蓄險 防贈與稅上身
買儲蓄險 防贈與稅上身
儲蓄型保險可能產生贈與稅負問題。南區國稅局昨(12)日指出,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等,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並非為同一人,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時,則由受益人所領回的期滿給付金,必須視贈與行為,如果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必須按贈與稅相關規定課稅。
- Jul 09 Fri 2010 14:18
錯誤規劃弄巧成拙! 公設保留地信託 要課遺產稅
公設保留地信託 要課遺產稅
錯誤規劃弄巧成拙!台北市國稅局發現,有民眾生前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成立自益信託,結果死亡後反而不能享有公設地免課遺產稅優惠,不僅如此,若繼承人漏報該筆遺產,還要被處以罰鍰。
依遺產及贈與法第3條之2第2項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課徵遺產稅。因此,信託財產必須要繳納遺產稅。
- Jul 08 Thu 2010 06:23
二親等買賣房產 留意贈與稅
稅務問答/二親等買賣房產 留意贈與稅
二親等間買賣不動產,當事人間確實有支付價金而非贈與行為,應如何提供證明文件才不會被課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依照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出已支付買賣價款的證明文件,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所支付價款資金來源,不得為出賣人直接借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款而來,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而所謂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血親親屬(如父子、兄弟姊妹)與姻親親屬(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妥善保管契約書及收付款資金流程等相關資料,以免國稅局查核時,因無法提出確實買賣價款證明,而被課徵贈與稅。
- Jun 11 Fri 2010 11:45
假賣屋真贈與 被活逮
假賣屋真贈與 被活逮
二親等家屬假借「買賣」為名行贈與之實,恐難逃稅局法眼。台北市一對父女合併出售土地及地上房屋,但因父親擁有的土地價值較高,分得的買賣價金卻低得不成比例,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價款分配顯著不相當,最後父親被按贈與課稅10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民眾若與他人合併出售不動產,各依契約所訂的金額獲取價金,原本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用課徵贈與稅。不過,國稅局最近發現,有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利用將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合併出售的手法,賣出後顯著不當分配所得的價款,結果還是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 May 22 Sat 2010 15:55
黃杰:贈與節稅規劃淺論
- May 21 Fri 2010 11:33
假陳幸妤結婚禮金 公公趙玉柱逃漏稅 遭罰1183萬元
假陳幸妤結婚禮金 公公趙玉柱逃漏稅 遭罰1183萬元
2010-05-21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去(98)年七月,前總統陳水扁的親家趙玉柱,遭南區國稅局認定其漏報兩千多萬元的稅款,要求補稅開罰,趙玉柱當時辯稱是陳幸妤的結婚禮金,理應免稅。全案於昨(20)日由高雄高院判趙玉柱敗訴,需補稅連同罰鍰共1183萬元,仍可上訴。
- Apr 19 Mon 2010 00:48
討債須證明繼承人不符限定繼承要件
討債須證明繼承人不符限定繼承要件
俗話「父債子還」的觀念,已經在去年民法繼承編修法後劃下休止符。繼承人在痛失親人之際,不必再擔心有「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讓生活頓時陷入困境。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但有許多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遺留下龐大債務,因此,對最常發生、也最不公平的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和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有債務等三種情況,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修正公布得溯及既往,負有限責任,解決父債子還的枷鎖。
- Apr 18 Sun 2010 11:45
拋棄繼承 子女不可代位繼承
黃杰:保人、保人,人呆才成『保』。黃杰在和客戶先進們的稅務規劃過程中,經常碰到以前為人作保,後來被債權人一直討債的情況。當然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幾乎名下都不會有任何財產(才不會被假扣押或查封拍賣、償債)。但現階段沒財產,也不表示未來都不會有財產啊!特別是有『遺產』可繼承的時候。還好,法律上還有所謂『拋棄繼承』的規定可以應用,不然還真是有苦說不出啊!特別是『因為擔任保人』惹來的債務問題。
底下順便提供一則資訊供有相關問題的人參考:
- Apr 11 Sun 2010 16:57
黃杰提醒莫用:利用他人或子女分散利息所得者 除遭補「稅」外尚須處「罰」
黃杰:相信理財專員、顧問或CPA最常被問到的話題,冠軍的幾乎都是『稅』~不想讓人『稅』,可以說是很多人的心聲啊!
但是,如何不讓人稅,可就不是短時間可達成;也不是『一蹴可幾』的。
不久前,黃杰才又將稅局必查稅的幾種狀況列可各位參考【見:十四種國稅局必查條件】,馬上就又有類似案例可供我們參考,如下:
- Mar 24 Wed 2010 15:23
黃杰淺論:Assets Managment & Protection
- Mar 17 Wed 2010 17:14
善用境外公司 規劃遺產稅
- Mar 05 Fri 2010 00:09
贈與存放於境內金融機關之存款應課徵贈與稅
贈與存放於境內金融機關之存款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所稱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係以贈與人贈與時之財產所在地認定,如為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之權利,以動產或不動產之所在地為準,如係存放於金融機關之存款,以金融機關之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為準。
- Mar 01 Mon 2010 13:45
BMW總代理豪門恩怨 繼母告元配三子女吞上億
- Feb 11 Thu 2010 04:32
房市/遺贈稅調降1周年 贈與棟數創18年新高、繼承次高
房市/遺贈稅調降1周年 贈與棟數創18年新高、繼承次高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在98年1月21日由總統宣布施行,稅率雙雙大幅降至10%,同時大幅提高免稅額,1年多來產生的效益驚人,根據內政部統計,98年全年贈與棟數達3萬3,256棟,繼承棟數達3萬6,579棟;其中,贈與棟數創下史上新高,繼承棟數則僅次於1995年,為史上第二高。
- Jan 30 Sat 2010 16:13
遺贈稅不稅?法令時間差很多....
遺贈稅不稅?法令時間差很多.....
話說有天到一先進公司拜訪,聊起其具雙重國籍一事,進一步提到關於美國自2010年遺產稅率調到0%。換言之,只要是在2010年今年得到的遺產都是FREE TAX。
根據瞭解,之所以造成此一狀況是因為:美國國會對遺產稅法修正的立法怠惰下,讓他們死後不必繳一毛錢稅。被諷為「死亡稅」的遺產稅法已於去年12月31日期滿失效,但因在參院占多數的民主黨連暫行辦法都無法通過,因此在今年內死亡的人不用繳遺產稅。但任何到2011年還活著的富豪,死後必須繳納鉅額遺產稅。
- Jan 21 Thu 2010 21:06
受贈款買房提證明 父母免課贈與稅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
但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不在此限。
在目前「少子化」的社會,大部分的父母們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為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每年運用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嗣後,未成年小孩如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並能證明確以受贈款項購買,就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的資金來源係來自受贈所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 Jan 18 Mon 2010 16:35
王家這一筆 抵兩年稅收
- Jan 18 Mon 2010 16:24
史上最高紀錄 王永慶遺產稅超過百億
- Jan 18 Mon 2010 08:37
購公設地抵遺產稅 將設限